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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华体会登入页面 发布时间:2024-02-09 14:49: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码科技资产总额185,538.58万元,负债总金额86,698.16万元,资产负债率46.73%,净资产98,840.4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3,581.88万元,盈利-1,492.74万元,净利润-1,388.94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服务子公司资产总额22,014.77万元,负债总金额18,191.82万元,资产负债率82.63%,净资产3,822.9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486.13万元,盈利274.72万元,净利润274.71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正棋机器人资产总额28,309.41万元,负债总金额24,779.07万元,净资产3,530.34万元。资产负债率87.53%,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377.02万元,盈利479.62万元,净利润502.31万元。(上述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荣鑫科技做担保的金额为3,271.91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28.7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0月29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56.0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01.7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8.7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0.9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03.7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6.0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3.6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66.5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3.7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2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915.64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6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6.3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7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71.1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7月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4.35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10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5.37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87.2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3.53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8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41.5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4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2.4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4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156.39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5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26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为8,092.59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7月15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063.91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208.66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41.22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4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274.79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686.13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3月25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717.88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为数码科技做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服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9日,公司为服务子公司做担保的金额5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2年1月25日,公司为服务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金额1,5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正棋机器人做担保的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如下:
2021年9月18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7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021年10月26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3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022年1月13日,公司为正棋机器人提供担保的金额1,0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今后,公司的对外担保有进一步实质性行为,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的担保情况予以公告。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以上子企业来提供上述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3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5,364.5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担保3,271.91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数码科技担保8,092.59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6%。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8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5%。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稿)、《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修订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2022年4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签署与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7、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会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是可控制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董事、总经理宋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荣波先生,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反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方案优化、疫情影响程度影响调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线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5,325,631.9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45,325,631.96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7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85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1.90元/股。
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7日起向下调整为11.70元/股。
因2020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4日起向下调整为11.45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且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732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3、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丛强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161,476,849.2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147,684.93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8,073,842.4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87,524,331.35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4,779,653.2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665,722,196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050,000股后的659,672,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1,934,439.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010,563.4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48,945,002.68元。
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存在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曲国霞女士、姜爱丽女士、季振洲先生和钱苏昕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己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还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森先生、荣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12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鉴于之前担保额度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和正棋机器人做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内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力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14:0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吴力刚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威海市贸促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威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北洋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力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力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5月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5、6、8、9、10、11、12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1中的事项1至4,议案13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表决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线-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7、根据山东省及威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公司倡议有条件的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需到现场参会,请按照山东省及威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申报信息并在参会登记时予以登记。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的股东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362376,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161,476,849.2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147,684.93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8,073,842.4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87,524,331.35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4,779,653.21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665,722,196股扣除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050,000股后的659,672,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合并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1,934,439.2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7,010,563.4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48,945,002.68元。
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及存在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且有效运行,能够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定价方式、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关联监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事项一: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王涛先生、拾以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涛先生、拾以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事项四: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额度为12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授权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鉴于之前担保期限即将到期,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继续为欧洲公司、荣鑫科技、数码科技、服务子公司、正棋机器人提供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赞同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赞同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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